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富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信息发现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以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为主,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坚持支小支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定位。
(二)坚持可持续经营。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一项制度安排,区财政提供一定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保证其专注服务和可持续经营。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以国有控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遵循政策性服务原则的混合型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形成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年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贷款用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二)建立银担合作体系
1.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探索银担共赢的合作模式。银行要积极参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水平,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业务合作保证金,禁止向担保客户提出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要求,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营造良好环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结合与银行机构业务合作情况,采取竞争性存放方式安排资本金存放。完善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评价重要参考指标,并进行定期通报。
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的指导比例为合作银行20%、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40%、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40%,具体风险分担比例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未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为银行不低于20%、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高于80%,具体风险分担比例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主业、坚守政府性定位,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在拓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整体信用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效分散风险。加强风险控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按照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倍放大。
4. 建立代偿追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风险,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由担保机构按风险分担比例向贷款银行支付代偿款后,担保机构及时进行债务追讨。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出险,代偿额由本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按照约定比例承担。
(三)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1.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计提未到期担保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并确保担保机构正常运行。
2.落实行业支持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核销,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税收减免和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
3.完善风险补助政策。为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给予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按照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以下简称“年日均余额”)的0.5%进行风险补偿,当年年日均余额比上年新增部分,再增加0.5%风险补偿,作为充实风险准备金使用;按照年日均余额的1%进行担保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依据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合作银行进行定期评估,重点关注其推荐担保业务的梳理和规模、担保对象存活率、代偿率以及贷款风险管理等情况。
5.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区财政要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覆盖面等情况,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以提升其担保能力。
6.建立预警止损机制。单家合作银行出现2笔及以上不良担保贷款且不良担保贷款率超过5%的,暂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该银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与该合作银行共同协商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待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不良贷款率低于5%后,经综合评估方可恢复业务。
7.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小微企业、“三农”贷款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小微企业恶意拖欠、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8.实施容错免责机制。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四)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化发展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产品种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按约履行代偿义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指导,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四、工作机制
(一)机构设置
成立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富阳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服务和指导。
(二)职责分工
1.区金融办:承担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指导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合作。负责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并协助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2.区财政局(国资办):根据要求安排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政府专项预算。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推动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3.区经信局:协助开展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
4.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开展“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
5.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6.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依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企业股权质押业务提供质押登记。
9.人行富阳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与产品,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区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2020〕1号)同时废止。
富政〔2023〕2号-(以此件为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