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守正创新、质量优先、科学规范、讲求绩效、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统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 场馆入驻项目
第四条 鼓励组织机构健全,具备较高的展陈、研究和运营能力,拥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的非国有博物馆或特色型文博类机构申请入驻上城区博物馆群落。
第五条 入驻项目申报和评定流程。
(一)项目申报。有意愿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单位可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
(二)项目初审。区文广旅体局从申报资质、馆舍匹配度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确定场地。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做好配合支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馆舍资源并实行馆舍资源匹配,最终确定馆舍点位。
(四)专家评定。区文广旅体局组建由文博、文旅融合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入驻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驻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部门联审。区政府召开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文广旅体局和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参与的部门联审会,对申报项目提出审定意见,区文广旅体局根据会议形成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会议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审计局列席。
(六)签订协议。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按照相关法规,由区文广旅体局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 经评审认定的入驻场馆使用房产为区属国有房产的,由区文广旅体局与产权单位签订房产使用合同,再与入驻单位签订免费入驻协议,期限五年,由区文广旅体局向产权单位支付一定费用,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涉及物业及水电等日常费用由入驻场馆承担。
第七条 入驻场馆享受政策到期前一年,可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延续申请。区文广旅体局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流程,决定政策是否延续、调整或终止。对评估优秀,社会认可度高的场馆可予以续约。
第三章 星级评定项目
第八条 鼓励区域内博物馆、特色型文博类机构积极加入博物馆群落。正常开放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的场馆可自愿申报创建为星级馆。
第九条 星级评定项目创建流程。
(一)申报。区文广旅体局下发星级馆创建通知和评定标准。由各街道具体组织开展申报并进行初审。评定时限为评定前的上一个自然年度。
(二)评审。区文广旅体局组建评审小组按照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三星级馆、四星级馆、五星级馆,各档次分数线根据场馆实际运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划定。
(三)授牌。创建成功的场馆依照星级予以授牌。
第十条 区文广旅体局每年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责令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星,直至取消星级。
第四章 特色活动项目
第十一条 鼓励通过评星挂牌的场馆承办各级文化活动,自主举办丰富多彩的主题文化展览和社教活动。
第十二条 特色活动项目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每年度评定若干个特色活动项目,由区文广旅体局下发特色活动项目申报通知,各街道具体组织开展申报并进行活动开展和投入经费佐证材料的初审。
(二)专家评审。区文广旅体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提交的佐证材料、项目投入经费进行审核,依照标准对申报特色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审结果作为扶持奖励资金的参考依据。
(三)扶持奖励。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奖励。
第十三条 评审认定的特色活动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6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运营管理。区文广旅体局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入驻区属国有房产场馆的项目每年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如评估结果不合格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召开部门联审会议,由联审会议决定是否中止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清退房产。
第十五条 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入驻非区属国有房产的场馆,应每年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区文广旅体局进行复核,由区文广旅体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评。如绩效考核不达标,停止下一年度补助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项目申报、评定具体工作以具体文件或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具体条款内容由区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城区博物馆群落项目入驻评审表》
附件2:《上城区博物馆群落星级馆评定表》
附件3:《上城区博物馆群落特色项目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