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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05-09 发布1139 次浏览发文单位: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桐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级相关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更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桐乡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迭代升级全口径全周期项目攻坚行动,全力抓好2024年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年初安排市级重大项目265项,年度计划投资328亿元,力争市级重大项目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撑率达到50%以上。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推进2024年市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持续推进投资“赛马”激励。(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29.435亿元,其中城建类12.32亿,教育卫生类2.42亿,交通类2.795亿,其他类11.9亿。(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100亿元以上,积极增发中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全力争取中央技术改造再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乡监管支局)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000亩以上,力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不少于300亩。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积极申请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积极向省级争取林地定额。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推进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支持向省级追加林地定额。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60亩以上。(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100亿千瓦时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2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的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政策32条”,新安排的产业基金、新出让的建设用地、新批复的能源指标70%以上用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政策,以更高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210”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3.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9.5%。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4.30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4亿元,人才支撑投入2 亿元,教育支撑投入28.30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列入桐乡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揭榜挂帅”完成签约并拨付首笔经费超过30%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技术需求企业(甲方)按照签约项目技术合同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方式参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推进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二)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根据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增速及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按利润核算纳入年度绩效。(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

(十三)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三年。推进乌镇实验室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桐乡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有关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加快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区域的基础研究能力。推进县域医疗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支持使用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五)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聚焦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完善“1+3+N”政策体系,推进人才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赋予重点企业、人才“育引留用管”等方面更多自主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大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相应补助和配套支持。建立人才项目全周期支持管理机制,为优质落地项目提供全链条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十六)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以省科创母基金为重点,持续完善全市科创基金矩阵和“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壮腰基金+凤凰行动基金”的科创基金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有创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积极争取央行支小再贷款等政策支持,推广“央行科E贷”产品,对科创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发挥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通过担保费补贴、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精准支持初创企业。支持以企业或其他投资者为主体,发起设立科创基金,按照“孵化+投资”的模式,促进科创企业裂变发展。完善科创金融综合体,发挥银证基保担等机构合力,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科创人才集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乡监管支局)

(十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

(十八)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三、“3113”先进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结合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省级现代纺织与服装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争创省级玻纤产业集群及汽车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争取省级支持乌镇峰会永久举办地建设政策落地。2024年,力争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6.5%。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3113”先进产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65亿元。其中,支持政府投资基金资金3亿元,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业稳增长等资金1.08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0.57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2024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十)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智能化项目,经专家评定,予以设备投资12%以内,最高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度软件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数字化项目,按软件投入额给予最高25%,最高150万元的奖励。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完善数据交易链互联互通体系,构建辐射长三角的数商生态体系。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产业数字化领域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试点企业按50%),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类(示范)工厂(项目)、智能制造类优秀场景等,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十一)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十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首台(套)装备的保险补偿政策按各层级相关政策执行;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精品”项目、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首次获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等荣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总部示范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十四)强化基金引导作用。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3113”先进产业集群建设。遴选基金管理人,推动高端装备专项基金后续子基金组建,为我市引入优质项目及资金。(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十五)强化金融支持服务。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双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推动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支持科创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专精特新”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力争2024年全市新增上市企业1家,挂牌企业2家。(责任单位:经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十六)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50%,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健全多元化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地方式。探索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鼓励创新性产业用地(M0)供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责任单位: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七)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4年,全市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开发700亩以上,进一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3113”先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对评为市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八)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3113”先进产业集群倾斜,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企业申报对象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新增产业人才计划,激励工业企业中一线产业人才。(责任单位:经信局、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扩容提质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6.5%左右。

(二十九)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健康养老、商务服务等行业,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3.80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085亿元,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0.024亿元,金融科创发展资金3.265亿元,科技发展补助1亿元,人才、养老服务及就业等专项9.426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十)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振东物流园区迁建工程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乌镇、濮院两个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支持濮院国际毛衫时尚产业创新发展区创建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三十一)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发展总部经济、主辅分离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桐乡优秀服务业企业申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增速达到一定幅度的总部企业,奖励方式参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责任单位:发改局、市经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三十二)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产品项目,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限额300万元的补助;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工业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信息业务,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人,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首版次软件申报,对产品被评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首版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和18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软件研发能力提升,对企业首次通过CMMI三级以上、IT服务管理体系等资质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十三)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围绕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发展方向,培育优秀创新案例,不断通过设计引领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十四)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荣获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县市为契机,用足用好桐乡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文化企业、园区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省级文化创意街区,提升桐乡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并根据新一轮文化产业政策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影视行业和新媒体发展,招引和培育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三十五)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加快推进(濮院时尚古镇)创建国家4A级景区进程,培育至少2家浙江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十六)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因素,对获评国家或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获评浙江省体育用品制造示范企业、服务业领跑企业、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省级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运动休闲基地给予奖励。对举办或承办省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的,根据资金投入和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三十七)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桐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政策,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快培育领跑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券”、开展“四方联动·产教融合”人才培育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推动桐乡从节点城市向枢纽城市转变,将桐乡建设成为长三角核心区新兴综合交通枢纽和杭州都市区东北门户枢纽。

(三十八)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2024年桐乡市财政预算安排综合交通类项目资金2.795亿元。争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发展等专项资金5亿元。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普通公路一般债券和专项债等,拓展项目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三十九)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助推公路货运企业降本增效,助力本地航运产业发展壮大,鼓励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出台《桐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加快制定相应补助政策。提升港航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港口服务环境,调整水路运力结构,加快出台《桐乡市海河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加快推进高等级航道改造提升,公用码头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四十)鼓励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淘汰老旧低效高能耗船舶,针对从事货物运输的桐乡籍老旧船舶拆解进行补贴。鼓励内河岸电建设及简易岸电改造项目,并给与相应补贴。对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航运企业、内河港口码头企业,在扶持范围内按130元/标箱给予补助。继续实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并根据相应标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四十一)提升交通便民审批服务。持续推行数字政务服务改革,做好“跨省通办”和 “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事项。深化驾培行业数字化便民服务。加快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大推广应用普通货运车辆年审“无感办”功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四十二)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公里,养护工程62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6个,优化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与布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利用外资目标4.6亿美元,持续巩固推进制造创新强市建设,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保持在40%以上。

(四十三)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35亿元。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十四)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400根以上。2024年,构建文商旅体工农联合促消费矩阵,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50场以上。壮大商贸业主体,大力培育工厂商贸店,打造桐乡消费品牌。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持续开展“桐香十碗”IP“子恺家宴”等子品牌培育。(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四十五)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夜经济发展,认定国家或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不少于1个。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四十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重点支持国际展会80个以上,重点支持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新兴市场,组织不少于400家次企业赴境外参展拓市场。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供需对接会、跨国采购会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对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保政府联保,保险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单独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外贸“新三样”产品出口达到一定增速且超亿元的企业可享受外贸总部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嘉兴营业部)

(四十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发展外综服、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络等外贸新业态。对跨境电商规范出口、独立站培育、开设店铺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设立海外仓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省市出口名牌、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企业发展服务贸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嘉兴海关桐乡办公区)

(四十八)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招引。进一步挖掘存量外资企业潜力,提升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在实际利用外资中的占比。确保省级5.5亿元专项激励资金中我市占比居嘉兴前列。(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控制在1.50以内,95%的行政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十九)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全面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和精度。202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0.97亿元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0.12亿元,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0.06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0.2亿元,农业“双强”资金0.28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0.16亿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0.15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2024年,加快推进农户精细化建档评级工作,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全市建档覆盖面力争超6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提高小微、“三农”融资担保覆盖面,保持担保费率1%以下。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新险种。(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乡监管支局、农商银行)

(五十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2000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万亩。深入推进10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积极争取省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1个。集成现有涉农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十二)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以上。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180元、大小麦每亩150元、油菜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积极争取实施产粮大县综合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十三)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省级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试点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200根左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改局)

(五十四)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农业新品种(种系)3个以上。选派科技特派员8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配套专项,完善“个人+团队”服务模式,全面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从农业领域向全产业领域拓展,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新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农事服务中心、种业振兴示范基地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十五)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发展桐乡传统特色产业,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杭白菊规模化种植基地给予每亩400元-1200元的补助,对蚕桑核心保护区内的村、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蚕桑生产基地分别给予200元/亩、400元/亩的资源保护补助。建设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1条,积极争取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物流设施水平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十六)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要求,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县一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计划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2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农发银行)

(五十八)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支持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五十九)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7.4252亿元。其中,促进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3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资金20.56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0932亿元,就业、技能人才培养资金0.486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5.63亿元,养老保障资金7.04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126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06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十二)继续推进“幼有善育”。落实《嘉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桐乡市推进“幼有善育”打造“桐享优育”品牌工作方案(2023-2027年)》文件精神,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小月龄托、家庭托。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发改局、财政局)

(六十三)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教育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持续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加快推进君陶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凤鸣小学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桐乡市高级中学等高中提升办学质量;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谋划启动职教集团项目建设,巩固省中职“双高”项目建设成果,深化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超1000人。(责任单位:教育局)

(六十四)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大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改革,承接“名医到桐”优质医疗资源,加快高峰学科建设,制定出台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医技人员“三年大轮训”计划。创建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探索建立基于服务量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不低于17.7万人。创建四星级及以上体检中心2家,加快推进市中医院迁建工程、迁建工程二期和屠甸镇卫生院、大麻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发改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六十五)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建设局)

(六十六)支持推进“桐享康养”。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24年,建设(提升)4家社区老年食堂,37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全覆盖,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79万人(具体以省政府民生实事分解任务数为准)。(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六十七)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3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2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15人。(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79.65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全领域排摸项目、全方位争取政策红利,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桐乡市积极争取省市政策事项清单


附件

桐乡市积极争取省市政策事项清单

八大领域

争取事项

具体目标

责任单位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发改局)

1.争取省财政支持

在交通、水利等领域,争取省统筹项目资金3亿元以上,加快推进G60沪昆高速公路桐乡高桥段改建工程、沪杭高速公路桐乡联络线等省级审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

2.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及金融工具支持

抢抓政策窗口机遇,持续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100亿元以上,积极增发中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全力争取中央技术改造再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信贷支持。

发改局、财政局

3.争取土地要素保障

力争3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90亩。全年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2000亩,其中争取获得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600亩以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争取用能要素保障

争列省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项目省市级统筹用能(用煤)支持。

发改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局)

5.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力争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2项以上。

科技局

6.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

乌镇实验室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

科技局

7.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

力争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全省重点实验室1家。

科技局

8.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力争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2名。

科技局

9.推进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

力争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

科技局

三、“3113”先进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经信局)

10.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

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争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家。

经信局

11.积极争取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资金

力争全市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1个以上,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2个。

经信局

12.争取省级支持乌镇峰会永久举办地建设政策落地

《关于支持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争取省委省政府发文。

发改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发改局)

13.争创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力争2024年新增1家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发改局、濮院镇

14.争列第二批省服务业领军企业

争列第二批省服务业领军企业不少于1家。

发改局、相关主体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交通运输局)

15.争取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等补助资金

争取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等补助资金5亿元。

交通运输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商务局)

16.争取省级进口贴息及贸易救济专项资金支持

争取300万元以上。

商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农业农村局、发改局)

17.争取中央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

争取中央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0.31亿元以上。

农业农村局

18.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

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1.25亿元以上。

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人力社保局)

19.市级示范零工市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2024年全市争取创建市级示范零工市场1家以上。

人力社保局

20.试点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大市场建设

汇聚政府、市场主体、中介机构、社会群体等多方力量,整合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引入全国高校、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引才渠道,统一用户身份,开发建设“个人、企业、机构、政府”四端融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统一网站,实现人力资源服务端一张网,为人才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

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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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