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奋力开辟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新境界,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有效投资提质行动,以扩总量为核心、以优结构为重点,着力聚焦项目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2024年,全年滚动推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120个、竣工100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
聚焦紧盯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实行亿元以上项目滚动管理、动态监测,编制开工类、续建类、竣工类三张清单,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赛马”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8.79亿元。其中,城镇乡村基础设施领域295万元,水利领域101632万元,交通领域7710万元,教育领域52200万元,卫生领域16517万元,生态环保领域616万元,其他社会事业领域8086万元,业务用房800万元。
(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政府债券14亿元以上,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占全市比重。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争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25亿元。
(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2024年,确保1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亩以上。2024年6月底前,争取2024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以上。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支奖励政策,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50亩。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五)加强用能要素保障。
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5万吨标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南方水泥另一条生产线关停,全年腾出用能空间9万吨标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湖州“民营经济39条”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全面落实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
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力度排摸梳理项目,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五大领域补短板走在全市前列。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快补足企业创新动能不足之短、科创平台支撑产业能力不强之短,加强对科技企业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2024年,力争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率达到8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3.55%左右。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26亿元,主要用于主体培育、重大科创平台和高校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人才引育等方面。
(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新一轮“双倍增”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梯队持续发展,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力争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
(十)支持企业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组织研发费用培训,推动企业构建研发费用管理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内动力。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强企业创新底气,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至120%。
(十一)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我县制造业“4+3”产业领域,摸排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鼓励并引导企业使用“浙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组织实施一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一定支持。竹产业重点研发项目按照项目总经费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
组建以博士为主的专家服务团,帮助企业对接高校院所资源,为企业精准匹配科技成果或专家团队,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创新平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安吉建立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双方合作协议执行。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委托运营费用按照协议执行,对入驻综合体的创新服务机构按照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兑付奖励经费。
(十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体系梯度培育库,推动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实现高新化、专精特新化发展。
(十四)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
加大外籍专家引进力度,对于入选国家、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省市县海外工程师,中国政府友谊奖、西湖友谊奖的,按照上级部门资助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支持人才平台建设,对于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省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十五)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奖项申报。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力争2024年牵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3项。对在推动我县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
(十六)加快科技助力乡村能级提升。
对列入县级乡村振兴科技好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经费。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选派市、县级科技特派员26人,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对列入市级科技重大攻关类和公益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补助。
三、“415X”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主线,重点围绕现代产业振兴,传统产业升级,新经济、新业态培育等重大任务,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面上1个百分点。
(十七)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
聚焦产业链提升、制造业升级、优质企业培育、企业上市等工作,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70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先进制造业平台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及人才培育等。从土地出让收入0.5%以上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
(十八)支持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全力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抓好绿色家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迭代冠军领航计划,深入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壮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深化产业平台培育作用,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024年,力争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3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力争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1.0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十九)支持竹产业振兴发展。
紧扣产业二次振兴目标,紧抓国家“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契机,加快推进竹材分解点、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竹产业示范园区、若干小微产业园建设,优先保障园区用地、用能和排污指标。逐步完善国家竹产业示范园区集中供热、碳化蒸煮、污水处理等园区配套建设,鼓励竹基生物新材料、竹建材及竹健康食品、竹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等优质竹产业中小企业入园集聚。重点支持国家竹产业研究院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现代竹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出更多替代效果好、市场潜力大、公众易接受的“以竹代塑”产品。
(二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一)优化完善县产业基金使用方式。
发挥县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新经济等新兴产业链建设。聚焦“未来科技城、浙北健康园、灵峰智慧谷、余村青来集”等重点创业平台,提高大学生聚集型、科技型初创期、高层次人才等类型项目投引。加大与头部资本和产业资本合作力度,打造产业生态圈,为我县导入优质项目及资金。持续扩大主导产业自管基金规模,确保县产业基金中自主管理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80%以上。
(二十二)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实施金融支持制造业提升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绿色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左右。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三)加速资本市场“安吉板块”扩容。
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深入与浙江股交中心合作,参与区域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推动企业到“专精特新”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培育等方面取得实效,力争2024年新增上市企业6家。创新培训方式,常态化开展走进优秀企业、知名机构、交易所参访学习活动;健全“金融+”协作体系,强化“金融+税务”联动,加快推动与应急、环保、消防等部门协作,完善“白名单”机制,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二十四)深化“腾笼换鸟”行动及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
深入实施“腾笼换鸟”整治攻坚行动,力争盘活利用低效用地1000亩以上,更加突出“换鸟引凤”,力争完成“换鸟”项目30个。全县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二十五)支持企业质量标准品牌与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积极鼓励企业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完成“品字标”贴标亮标。支持企业质量标准提升,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聘任制度,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培育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实施专利导航机制。鼓励重点产业集群和特色支柱产业通过专利导航提升创新效率。
(二十六)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
引导各级人才计划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八大新兴产业链倾斜,“南太湖精英计划”八大新兴产业链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80%。落实省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大遴选省级卓越工程师的力度,推动创新人才向创业上市蝶变转型。鼓励链主型企业积极申报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中级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向八大新兴产业企业下放。
(二十七)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激励,积极促进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建筑企业在项目招投标、优化营商环境、招大引强政策等方面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
(二十八)落实财政资金保障。
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服务业、物流、商务、文化创意、文体旅游等方面,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7000万元支持服务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十九)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
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和列入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平台的予以奖励。根据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上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排名居前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三十)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争创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对列入成长计划的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
(三十一)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
加大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招引力度,结合实际出台减免租金、培育壮大等专项政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十二)推动服务型制造提升发展。
以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新增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5家以上,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遴选一批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 打印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发展的优秀创新案例,积极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总部园区,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十三)鼓励培育重点文化企业。
鼓励文化企业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成长型、领军型等文化企业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限)上企业要求并转规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当年转为规上的文化企业,连续三年(含当年)内营收保持逐年递增的,再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三十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对重大文旅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省计划指标奖励,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
(三十五)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用好省级、市级扶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入库等级进行奖补。同时,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省级运动休闲基地(乡镇)、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县区(乡镇、单位),以及在湖州注册且代表湖州、浙江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足球为甲级联赛以上)的俱乐部、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等,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
五、支持内河枢纽港和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交通强县和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交通从业环境等发展。2024年,全县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26亿元以上,内河集装箱力争完成30万标箱。
(三十六)增强资金要素保障。
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32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等建设。
(三十七)降低交通运输成本。
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安吉县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三十八)深入推进“融杭发展”。
构建杭安同城化发展格局,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优质资本等要素集聚安吉,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融杭的紧密度,继续实施安吉至杭州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通行政策。
(三十九)支持多式联运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多式联运发展政策支持,鼓励集装箱运输实际经营人选择从安吉港出发,对重箱量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适当支持。
(四十)稳步推进交通惠民。
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60公里,建成10个村级共富驿站,新增优化公交线路5条,新改建公交候车亭50座。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强力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深入实施拓市场增订单专项行动,创新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县外贸出口占全省份额基本稳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完成实到外资2.5亿美元。
(四十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聚焦稳外贸促消费扩投资,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3000万元。涵盖重点消费行业、电子商务、开放型经济等领域。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
(四十二)改善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
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组织参与“金象金牛”贸易企业认定。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打造“春之约”“夏之遇”“秋之韵”“冬之味”四大消费季,举办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夜经济发展,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配合实施“2024湖州文旅惠民消费年”活动,激活流量经济,推进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等各类活动举办,大力发展商文旅体融合的新消费业态,培育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9家。
(四十三)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
研究出台《安吉县“政企联手、三子联动”全球拓市场工作方案》,以自办展会、经贸交流、采购商对接、产业推介为载体,政府引导、政企联手,全年举办境外展会、境外经贸交流、境外采购商对接、产业推介等各项拓市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全年支持境内外重点展会50场以上,服务企业300家次以上。持续深化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支持力度和覆盖范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给予100%的补助经费。加大进口支持力度,对企业做大进口贸易规模给予政策支持。
(四十四)创新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加快完善跨境电商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海外仓、独立站培育、参加展会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全年孵化海外仓7个,新增跨境电商独立站2个。大力培育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
(四十五)聚力攻坚招大引强。
围绕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三大主导招引赛道,精准绘制招商“图谱”,优化调整“尖刀班”布局,持续推进“基金+直投+落地”招商打法,全力攻坚大项目、好项目,力争招引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引领性重大项目,源源不断做优做大有效投资“蓄水池”。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县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聚焦绿色低碳农业建设和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行政村比率达100%。
(四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全县乡村振兴财政预算2024年拟安排4800万元。重点支持粮油保供、惠农保险、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品牌建设等。
(四十七)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强化“政银担”体系合作,县财政逐年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进一步提高担保额度、加大贴息力度、提升贷款效率;贷款利率按照发放当期LPR下浮10%执行,年担保费按不超过0.5%收取;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合作银行竞争机制。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LPR的70%且不得超过2%的贴息,单个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做好省级以上政策性保险的提标扩面工作,适时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优化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等特色险种。
(四十八)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
2024年,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成1个土地综合整治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协同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布局优化和多田套合。持续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1万亩集中连片耕地。
(四十九)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设立3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或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引进、重点平台(园区)建设、现代种业发展、生产能力提升等高能级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落实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建设3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
(五十)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
深入推进“重点项目攻坚战”“农业双强集成年”行动,支持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支持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事服务中心给予资金支持。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健全生态循环农业体系,支持安吉县生态低碳茶园建设,依托农业“标准地”等项目推进安吉白茶茶庄园、茶工坊建设。
(五十一)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
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主体,给予190元/亩补贴;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
(五十二)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支持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等建设。开展美丽菜园、美丽庭院、美丽田园、农村安置小区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全域乡村运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载体。
(五十三)大力推动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
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以上,全年完成投资45亿元左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五十四)加快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
全面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支持安吉绿色家居小镇做大做优做强,支持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
(五十五)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围绕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浙里新市民”积分应用场景。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8.3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5000万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3800万元,各类学生资助971万元,就业、大学生、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资金11200万元,医疗、卫生资金24000万元,养老保障资金235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883万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8362万元,退役军人优抚补助1455万元。
(五十七)支持推进“劳有所得”。
开展青年入乡发展年行动,打造青年入乡发展全国县域标杆,新招引大学生10000名以上,全面打响“乡村创业首选地”品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达95%。优化“万名技工”培育选树机制,支持企业自主评价和社会化培训鉴定,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五十八)支持推进“幼有善育”。
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县域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扩大公办托育资源。持续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
(五十九)支持推进“学有优教”。
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完成改扩建中小学2所,新增学位570个。坚持学前教育公益属性,持续推进“安吉游戏”内涵发展,力争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级评估。继续深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共体建设,组建第二批集团化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提质扩面,力争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督导评估。加快普通高中提质发展,健全“资优生”一体化发现和培养机制,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建设,全力打造我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
(六十)支持推进“病有良医”。
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支持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化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启动湖州市“1314”卫生健康人才全周期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和参保企业退休职工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15万人。
(六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多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房源。持续推进紫竹山庄、东方嘉苑、东方雅苑、天平花园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二)支持推进“老有康养”。
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高效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深化实施已建住宅小区养老用房配置提升行动,推动老年人意外险政保快赔,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发放,推进“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试点。2024年,全县新增养老护理员100人以上,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5%以上,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六十三)支持推进“弱有众扶”。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深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4万元以上。完善以三口之家计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配套救助帮扶政策。培育壮大慈善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3家、慈善信托规模200万元。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退役军人优抚等政策。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31.01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