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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居县2024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5-15 发布1003 次浏览发文单位: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仙居县 2024 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已经 2024 年第 3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 2024 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 求,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标准
(一)适用对象: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仙居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 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以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契税按所缴契税的 80%补贴(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80%,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1.在购房补贴期限内 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 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除外);2.随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起签订的车库和停车位。

二、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 合同、不动产权证、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
(二)申请人带上述资料向县房管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经县建设局初审,县财政局核准后,予以兑付。


三、其他事项
(一)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 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 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购房补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申请人自浙江增值税 电子普通发票可开具之日起 6 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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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