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3日
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盐政办发〔2023〕2号、盐政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秦山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创新升级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首次年度上规和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不含)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产值较前3年最高值增长分别达到35%、25%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利用存量土地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统计入库(以财务凭证为依据)的企业给予1%的一次性补助。
3.鼓励企业人才招引。对配合街道申报星耀南湖计划等人才项目计划、引进海外人才的企业奖励1万元。
4.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 100 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较前3年最高值增长20%以上的按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服务业扩容提质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1亿、3亿、5亿、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2)对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1亿、0.3亿、0.5亿、0.8亿、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3)对限上住餐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800万、1000万、1200万、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4)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5亿、1亿、2亿、4亿、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5)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其销售额(营业收入)较前3年最高值增长20%,30%,4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纳统入库。对首次年度纳统入库和月度纳统入库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1)对新引进注册的外贸出口企业,年营收达到500万、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不含)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对当年度出口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奖励人民币6万元;对当年度出口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当年度出口3000万美元(含)以上,奖励人民币20万元。以上出口额需同比增长10%(含)以上(无同期数的不作增速要求)。
附 则
1.上述奖补政策不与财政贡献和绩效评价挂钩。县镇两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2.凡街道“一事一议”的项目或享受街道阶段性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新拿地企业投资项目强度未达到履约标准的,其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4.列入“一票否决”名单的企业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名单审核以现有最新发文结果为依据。
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小于3.5%的规上工业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6.本政策自2024年6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由企业在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秦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兑现。
7.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秦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