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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统计法治体系 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2019-12-30 发布401 次浏览来源:浙江在线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国家调查队,肩负着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职责使命,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监督检查体系,努力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取信于民。

坚持和完善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必须紧紧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要把统计法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统计调查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作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关键抓手,坚持和完善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制度。各级国家调查队党组要定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听取和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并把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谋划、全面推进;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职责,靠前指挥、常抓不懈。统筹谋划统计法治工作,着力增强统计法治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统计法治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配强统计法治干部,强化统计法治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法治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工作财力和物力支持,为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2019年,浙江调查总队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法治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部署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等工作,并将履行统计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领导班子述职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学法普法工作制度

打铁必须自身硬。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要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法治素养,带头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各项决策部署,确保统计政令畅通;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确保统计调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走偏、不走样;依法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按规定报批,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统计普法责无旁贷。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和完善统计普法宣传制度。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强与同级统计局沟通协作,推动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委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学习内容;把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的必修课程。坚持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日常统计调查服务之中,利用汇报工作、提供调查数据与服务、解读调查数据等时机,用适当方式向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宣传中央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等,为领导决策判断做好参谋,为部门履行统计职责做好服务。二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坚持把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与统计调查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把功夫化在日常,在潜移默化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增进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三要进一步深化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等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利用日常工作、生活交流开展常态宣传,让统计法治广及大众、深入人心。2018年12月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主要领导撰写统计法治宣传署名文章32篇,在当地主流报刊和网站刊登18篇次;向中国信息报社报送文章96篇;创作“以案释法”统计法治宣传故事51个,在“浙江调查”微信公众号推送21期;开展设摊宣传活动54次,展出展板245块,发送统计法治宣传纸质材料2.5万余份、普法宣传品1.6万余份。

坚持和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监督是统计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要坚持和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统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在各调查队内外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显著位置标注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违法举报渠道;依法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内容,及时回应违法举报关切。二是勇于自我革新,总队要加强对市县调查队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并积极探索监督工作形成合力,既增强实效,又减轻基层负担。三是继续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执法监督,继续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省市县三级调查队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四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切实增强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树强统计法治权威。

近年来,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一是全力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统计督察、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共有7批、37人次(其中总队领导4人)参加了国家统计执法、统计督察和“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二是自行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19年,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共对460家样本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5件。三是创新执法监督方式。2019年,总队首次对一个市级调查队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暨数据质量检查。

坚持和完善数据质量防控制度

数据质量防控重在执行业务工作规范,防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各专业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务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执行统计流程和统计标准,强化制度层面对源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管控。坚持和完善日常检查调研制度,事前要有计划、有目的,检查调研要深入、要细致,发现问题要指出、要解决,确保老毛病不重犯、新毛病早防治。坚持和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大数据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审核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抽样方案在实践中应用分析,确保抽样方案的科学性;加强对宏观形势的分析研判,确保抽样调查推断数据正确反映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着力提高抽样调查数据的权威性。

坚持和完善防范违规干预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实践证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为确保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调查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确保统计调查“三独立”与防范“跑数要数”等统计违规行为中的作用。要坚持严格执行,并要不断完善,确保执行到边、责任到人。严格防范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要把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增强政治和法治的敏锐性,提高甄别能力,切实防止把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目标任务的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责任单位,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沟通,及时予以纠正。

依法统计任重道远。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调查,努力交出人民满意、历史认可的统计调查答卷。(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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