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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5-19 发布73 次浏览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平台、镇街、相关单位:

为打造浙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萧山样板,弘扬萧山文化,进一步打响萧山文旅品牌,通过引进全国影视资源与萧山文旅的深度融合,向全世界呈现萧山乡村之美、历史之美、城市之美,促进萧山文旅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18日

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管理机构

1. 萧山影视拍摄基地由区文旅局、基地所在的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双方共同管理。

2. 区文旅局负责资源挖掘、基地审批及相关事务协调工作。

3. 基地所在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基地管理、场地服务保障、必要财政保障、基地旅游业务宣传推广、与剧组业务合作等工作。

二、基地使用规定

4. 基地仅提供场地使用权给剧组,其产权属性不变。

5. 剧组拍摄期间的道具保管、场景维护及相关物资使用均由剧组负责。

6. 剧组在使用基地过程中,不得破坏基地内所有的文物和古迹等硬件设施,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有对文物古迹等产生破坏和损毁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剧组拍摄权。

7. 基地使用完成后,剧组须将基地设施设备复原,保留影视场景供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使用。

8. 有关文物场所的拍摄合同(协议)应由属地和剧组作为重点单独签订。

9. 剧组拍摄期间,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有义务帮助剧组协调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完成报备工作。

10. 剧组须承担拍摄过程中,基地内因拍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1. 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须经剧组同意才能使用剧组拍摄期间相关主要剧情的视频、图片等资料进行宣传。

12. 剧组拍摄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基地内产生的环境垃圾、废物均由剧组进行清理。

13. 萧山影视基地拍摄的使用申报,均由剧组提出申请,经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部门主要指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搭景置景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旅游景区。

三、场景使用管理

14. 基地所在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对基地使用具有决定权。

15. 剧组在拍摄基地的景区内拍摄的,由基地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与剧组协商是否对游客开放。

16. 剧组需在拍摄基地内改建或搭建拍摄场景的,应书面报基地所在的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附施工图)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置景。相关部门主要指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搭景置景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旅游景区。

17. 拍摄基地内的贵重道具和陈设物品由剧组自行负责保管。

18. 各剧组使用的场景,如提前结束使用的,应及时向协拍经理销景。协拍经理应及时通知场景统筹和相互协调使用的场景,必须通过基地所在的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出具场景使用许可证,方可安排使用。销景指剧组按剧本要求搭置的景别,在拍摄完成后,为了防止知识产权遭到侵权和后来者模仿,所进行的景别拆除或恢复原状工作。协拍经理主要指由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基地运营公司指定的专业影视经理人,专门负责外地来萧山取景拍摄的剧组联系安排落实拍摄事务的经理人。

19. 场景内及四周环境卫生由剧组负责及时清理。

四、复原

20. 剧组改建、搭建的场景,如基地所在的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认定后有使用价值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剧组可仅做环境卫生复原,保留后的场景归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所有,剧组撤出后,场景安全由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否则,剧组应当将基地恢复原状归还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

21. 拍摄结束后,基地内需要复原的相关场景、设施设备,原则上应在拍摄完毕后一天内作复原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复原应向基地所在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报备经同意后尽快处理完。

22. 室内场景以剧组自行复原为优先,剧组不能复原或希望影视基地代为复原的,则双方商量确定复原价格,基地外景场景由剧组承担按时复原责任。

五、其它规定

23. 剧组签约人是剧组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基地拍摄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如有动火拍摄需要应到相关安保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并在安保部门人员协助现场监管下完成拍摄工作。每天拍摄结束时,剧组应立即清理场地,确保不留任何火患。

24. 在基地拍摄的剧组均应配合基地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好基地的宣传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剧组须在影视剧片尾打上字幕:“鸣谢单位:xxx影视拍摄基地的字样”。

25. 基地工作人员不得对剧组刁难或勒索等行为,如有违反按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拍摄基地资格。

26.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根据拍摄需求,通过合同体现。

自2023年6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解释权归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

附件:1.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申报办法  

2.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申报表

附件1:

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申报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以影视文化与乡村旅游的创新型融合为抓手,以萧山本土文化影视化为驱动,以乡村振兴与文创产业相互赋能为手段的创新发展之路,实施传统旅游文化的转型升级,结合影视数字化实现旅游消费增长带动经济发展的产业路径,创建一批具有旅游功能的影视基地,打造一个可开发、可持续、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链条,促进萧山乡村旅游产业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区内的景点或者空间。

2.基本条件:申报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为影视剧拍摄制作提供服务并符合影视拍摄取景基本条件的景观或空间。

(2)能满足影视拍摄制景需求并在不破坏生态和古建筑保护的原则基础上允许剧组置景搭景的景观或空间。

三、类别和要求

1.自然生态景观:以自然环境为优的树林、竹林、茶园、果园、山路(原始土路或碎石路)、山峰、可通行车辆的古道、林道、河流、湖泊;

2.历史文化景观:有特色修缮保存较原始,不要过多商业装饰的古代或年代村落、街貌保存较原始的老街,原则上要求长度不少于1000米,宽为1.5米及以上。

3.现代城市景观:高级写字楼、星级宾馆、有特色的酒吧、咖啡厅、高级餐厅、KTV、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高档别墅、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剧场、电影院、有特色的文化创意园区或艺术公园。

4.其它类:医院、书房、宗教活动场馆、会议室、废旧工厂、仓库。原则上要求厂房和仓库层高9米至11米,宽20米至40米,长度80米至150米,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

以上申报的所有景点、场地、建筑必须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规定、产权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流程

1.申报:由基地所在的平台、镇街或相关单位向区文旅局申报。

2.审查: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具体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考察:组织由影视文化专家组成的考察小组,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核实并形成审查意见。

4.授牌:区文旅局组织专业评审组,在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挂牌。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1.填写《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申报表》(PDF格式)。

2.提供申报标的相关的产权证明、景观图片(PDF格式)和视频等印证材料。

3.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请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和邮箱

联系人:徐思洁       联系方式:0571-83526598

邮箱:zxlyfzk@163.com

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景点地址


(300字以内的文字介绍)

(盖  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文旅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PDF)、图片(PDF)和视频等印证材料发送邮箱:zxlyfzk@163.com。


13735891339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