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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023-07-28 发布51 次浏览发文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萧山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加快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使用范围

区财政每年安排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重大文旅项目建设,鼓励举办体育赛事,支持文旅产业素质和服务品质提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市场拓展等。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文旅项目开发建设。

1.鼓励文旅融合项目建设。对新开发投入的旅游休闲类景区项目以及文旅、农旅、体旅等融合型旅游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含土地成本且不少于5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80%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微改造、精提升”。对入库省“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按月填报进度信息并按计划完工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

2.鼓励社会力量组织赛事。对主场设于萧山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排球超级联赛)俱乐部,给予每年200万元的补助。对在萧山承办国家级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总局委托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区内外执行单位,按照办赛经费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在萧山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商业赛事的区内外执行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的补助。

(三)统筹推动文旅产业提升。

3.鼓励旅游企业提质升档。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同一饭店获得上述不同荣誉的,就高补足差额。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4.鼓励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对新评定为特级、高级的专职导游员,并在区内所在旅行社(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管理系统查询为准)从事导游工作(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旅游管理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5.鼓励引进品牌酒店。对新入驻或者委托管理的品牌酒店,属于全球酒店集团50强(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最新年度排名为准)的,并达到五星级标准的,且签订管理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

6.鼓励产业融合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研学基地、工农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采摘基地等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5A、4A、3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2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金3A、3A级景区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评为省运动休闲精品线路的,给予5万元补助。

7.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每年对已认定的国家、省、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良好等次的减半补助。新评定为国家和省级“非遗薪传奖”、非遗旅游景区、非遗优秀旅游商品、体验点、非遗保护基地、非遗工坊、非遗酒店(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博物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补助。

8.鼓励体育产业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四)积极拓展旅游市场。

9.鼓励旅行社输送团队。每年安排100万元,鼓励区内外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来萧山游览,线路中需至少包含一个收费景点,并达到年送客量1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补助。5000人次(含)以上、2000人次-4999人次、1000人次-1999人次的,分别给予20元/人次、15元/人次、1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团队同时在萧山区内宾馆酒店和民宿住宿的,则按上述送客量区间,分别给予40元/人次、35元/人次、3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文旅红·云集市”项目市场拓展。对接待通过“文旅红”线上平台预约游客的,且年接待量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文旅红”研学点的运营主体,按照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预约量达到5001人次及以上、2001人次-50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的,分别最高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一)项目申报

每年12月底前,凡经相关单位批准实施或符合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均可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平台)后上报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评审

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资金补助额度及分配初步方案。

(三)补助公示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计划,并组织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扶持补助资金。

四、监督管理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加强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按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1.本细则实行就高原则。新评定的称号自细则施行之日起算,区级资金对同一事项不予以重复补助,各类称号如是复评的不予补助。

2.补助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实行进档补差。

3.本细则由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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