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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10-19 发布59 次浏览发文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精神,为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有效盘活乡村闲置资产,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有效盘活乡村闲置资产,畅通城乡要素循环,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当建设“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驱动塑造农业发展新优势,以培育乡村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以“多元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为思路,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才团队优秀、创新活力强劲的乡创空间,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乡村产业发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全过程服务,为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策引导,统筹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空间建设主体和各类入驻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浓厚氛围。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紧密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规划实际,充分利用乡村闲置资产、农村闲置房屋等各类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建设,通过建设,形成乡创空间孵化区域,进一步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3.服务导向,功能多元。聚焦入驻主体创业创新关键环节的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在创业指导、资信评估、融资服务、辅导培训、孵化成长、示范推广等方面的多重功能。

4.人才赋能,科技创新。探索多元引才、引智渠道,强化乡创空间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积极引入优质企业、优势项目、优秀团队,提升乡创空间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二、工作目标

采取资金扶持到位,“点对点”培育、“点带面”带活的滚动孵化机制,重点扶持功能完善、承载能力较强、资源利用高效、展示效果良好的农创孵化载体。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力争到2025年,全区建成8个左右标准高、服务优、示范好、带动强的乡创空间。

三、实施内容

(一)标准要求

1.基础设施完备。镇街、村社整合利用乡村闲置资产、农村闲置房屋,形成具备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有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满足乡村人才创业、产业发展对场地设施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单个村申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单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有1处;如整合2-4个村进行联合申报,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单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2处。

2.管理制度完善。乡创空间须做到“六统一”,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招商管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准入退出、统一绩效考核。要提供“店小二、一站式”服务,建立培训指导和导师帮扶机制。支持入驻主体在创意农业、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乡村文创、电商直播、农文旅发展等领域开展探索和实践,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3.产业定位明晰。乡创空间须以产业为基础,根据镇村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能够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带动一批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实体共同发展,形成适宜农业农村项目的较好发展环境。

4.人才队伍优化。乡创空间须有人才团队入驻,形成人才引领产业项目发展,产业兴旺吸引人才创业就业的良性环境。入驻人才保持一定稳定数量,并建立由产业领军人或专家导师领衔的培训指导制度,每年开展一定量的培训活动。

(二)实施要求

1.运营管理。乡创空间由镇街负责招引运营公司进行管理,管理公司要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制定具体的运营计划,明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二年。

2.扶持内容。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对入驻实体进行补助和奖励。不限于服务业态配套、品牌建设等内容。  

3.管理方式。实行“六统一管理+绩效评价”的管理方式。区级制订乡创空间绩效目标考核标准,各镇街制定《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并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补助资金。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采取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镇街作为申报主体,制定创建方案和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2.组织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镇街报送的创建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名单。

3.绩效考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评审通过的第二年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如考评不通过则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四、扶持政策

(一)区级补助。对通过创建的乡创空间,区财政给予4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主体通过区级评审后拨付50%,项目周期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创建的乡创空间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分数达90分及以上的,再拨付50%;如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的,延迟拨付资金,下一年度绩效达到90分以上,只拨付余下资金的50%;如再不通过,将收回奖补资金。

(二)镇街配套。各镇街按区补政策的50%予以配套补助。

补助资金由各镇街按照申报时提供的《补助资金使用办法》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区农业农村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等区级部门负责乡创空间的绩效考评,镇街及运营公司负责乡创空间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实施动态管理。各创建单位要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达不到绩效目标的乡创空间取消财政资金补助。镇街要建立乡创空间运营主体淘汰退出机制;各运营主体要对入驻企业实行“有进有出”,对两年后成果不明显的主体,及时予以腾退。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乡创空间的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乡创空间发展情况。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展示推介乡创空间典型模式、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推广。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农发〔2023〕138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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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