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有料会员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 >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12-13 发布57 次浏览发文单位: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各行政村(社区)、各农业企业、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农业农村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谱写好浦阳乡村振兴新篇章。根据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浦阳镇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巩固和激发种粮大户积极性,在上级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镇政府对稻麦种植大户(当年稻麦种植50亩及以上)进行补贴,其中大小麦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早稻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晚稻给予50元/亩的补贴;对油菜种植大户(当年油菜种植50亩及以上)给予100元/亩的补贴;对粮食订购大户实行奖励补助,完成全年粮食订单合同数5000公斤及以上,给予0.1元/公斤的补助。

二、对市场供应稳定的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给予100元/亩/年的补贴;对于符合用地要求,连片开发山林,新增种植桃、梨、茶等面积在20亩及以上的经营户,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三、凡工商注册在浦阳镇范围内,且在镇内提供机械化插秧服务的农业主体,给予30元/亩的补贴,面积以区有关部门验收为准。对于创建重大农事服务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对当年新评为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奖励,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对被命名为知名农品品牌、名特优农产品等专项称号和荣誉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凡成功创建省市区“三新”技术示范方的农户,由镇政府根据获奖情况,给予3000元到8000元的奖励。

五、村级河道、池塘等小微水体“三清”工作涉及工程按规定程序由行政村自行实施,清淤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每立方米补助10元。凡村集体全额自筹资金进行村级河道池塘砌石护岸、木桩固脚等排渠工程,镇政府按工程实际总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村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各行政村当年自主引进并落地农业产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对所在村奖励1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对所在村奖励20万元。各行政村按照“营销前置、需求定制”原则招引产业项目落地,兴建、改建集体物业的,在争取上级补助基础上,按照项目最终结算审核价给予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需申报或验收的补助奖励项目,必须事先向镇农办申报,经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应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镇农办,由镇农办组织人员验收核实,填写项目完成验收表,未经申报和验收的,一律不予以补助奖励,未列入的新项目补助奖励由镇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程序及要求,村级项目必须执行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一般同一性质项目不重复计奖,补助奖励资金在年底由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一次性兑现。当年发生违法用地且整改不及时的农业主体,一律不予以补助奖励。

本政策自2023年12月29日起实施。具体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原2018年《浦阳镇关于扶农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即行废止。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13735891339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