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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01-11 发布55 次浏览发文单位:淳安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促进我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湖泊+”度假目的地,助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一、鼓励项目招引

1.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态乐园、旅游综合体、度假村落、夜间消费集聚区、森林康养等重大旅游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2.鼓励培育新兴业态。对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以路亚垂钓、冰雪运动、山地越野、溯溪攀岩、元宇宙景区、帆船帆板体验等为核心项目,能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兴业态,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民宿村落发展。对单一主体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聚焦体旅融合

4.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由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且单个项目国际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支持县内外体育组织和企业在淳安举办的特色赛事活动,如进入国家、省、市公布的“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赛事活动目录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体育旅游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等国家级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国家级称号及获得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等省级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对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新建的运动训练基地,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社会组织投资新建、改建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营政府投资建成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8.提升绿道服务水平。对获评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每个点投放自行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绿道、驿站运营主体,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9.鼓励电竞产业发展。对在淳安经营的国内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当年场地租赁、水电等运营费用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且具有完善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的汽车自驾车营地,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支持围绕千岛湖的运动项目、旅游项目及体育赛事等元素,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开发千岛湖特色户外运动场景,如设计开发的APP、小程序、游戏、元宇宙等数字产品,下载量或者点击量在100万人次以上,且开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1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12.鼓励运动康复产业发展。对于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康养中心,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高星级酒店与医疗机构合作,在酒店内建设运动康复中心,且新增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鼓励发展体育培训产业。对在淳安开展职业技能或专业培训的企业,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以上,当年培训人数达2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2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4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4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8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8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构建品牌体系

14.鼓励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对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在政策实施期内建成并挂牌营业的酒店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对新评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鼓励消费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美食旗舰店、美食体验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浙派好礼”文创产品评选、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旅行社发展壮大。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鼓励创建A级景区。对新增的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对获得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荣誉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典范、AAAAA、AAAA、AAA级景区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金AA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产业带动

20.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文艺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荣获奖项且面向游客公开展演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打造主客共享的新型文旅空间,对新建成的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达到省、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处、10万元/处的一次性补助。

21.鼓励非遗转化旅游商品。将县级及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开发转化为体现非遗元素的各种新产品并进行工业化生产销售,且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优秀非遗旅游商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鼓励培育特征企业。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实施人才保障

23.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外语高级、外语中级、普通话高级、普通话中级导游资格证,且规范带团批次累计在80批次(含)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

本政策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各级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项目同时符合投资额补助和等级评定奖励的,两者可同时享受;已享受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需扣除已补助金额。

本政策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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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