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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引导企业员工向镇人才公寓集聚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4-02-21 发布58 次浏览发文单位:煤山镇人民政府

各企业: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引导企业员工向镇人才公寓集聚的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煤山镇人民政府

2024125

 

引导企业员工向镇人才公寓集聚

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体系化实施六创争示范行动,加快建设省际精致小城市,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多彩煤山富美画卷这一总体目标,全面优化煤山镇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住房,不断提升、挖掘企业招引和培育人才能力,奋力开创煤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特制定本政策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要求,围绕相关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住房保障,有序引导企业职工在外租房向蓝领公寓(人才公寓)集聚,全面推进我镇企业职工住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覆盖园区所有企业的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度企业职工租房按入住价30%给予补助。

1.202011以后新引进落户企业(以拿地、租房等协议为准)且投产当年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

2.园区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以上,或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当年度入选科创英才或县科技小微;

4.入选市大好高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度企业职工租房按入住价50%给予补助。

1.企业被评定为镇突出贡献企业奖”“功勋企业奖及以上奖励;

2.企业入库税收当年度突破2000万元;

3.企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

4.企业配合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人员认定且实际到岗就业时长达1年以上(社保、个税等数据体现),满足引才到岗标准。

(三)满足以下条件,对于引进的人才本人租房按入住价100%给予补助。

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认定之日起给予补助。

(四)重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镇党委会研究后确定补助政策

三、注意事项

1.社会出租私房未达到《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文件标准的,由派出所、安监等部门进行依法清查对需要整改或取缔依法定程序处理。对于其承租的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统一办理入住蓝领公寓(人才公寓)用房。

2.原则上企业职工应入住政府保障用房对于企业职工应入住政府保障用房而未主动配合办理入住手续的,视情况分别处理。对有可能对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企业,取消企业当年度相关优惠政策,评优评先不予支持;

3.本补助方案年度总补助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如补助总额超600万的情况下,按照各企业补助金额比例进行折算补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补助或者降低补助幅度。

1引进国省引才企业停止运营,国省引才人才未满足引才到岗标准,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团队、科创英才计划入选后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取消当年度的政策补助。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职业卫生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当年度的政策补助。

3)对采取虚报发票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本政策补助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助资金依法追回。

4企业其他情况经镇党委会书面研究认定后,决定是否取消当年度补助或者降低补助幅度的。

5.成立以经济发展办牵头,项目引推办、党政综合办、农业农村办、镇纪委配合的督查小组,通过计算机系统核验、实地走访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且核实确认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已发放补助的要求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

四、兑现程序

企业承租由长兴合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租赁事宜,租赁入住办理过程中,由经济发展办、项目引推办、党政综合办、农业农村办把关项目实际入住人员情况。相关优惠政策采取先缴后补,凭该企业全年全额缴费发票,每年底由经济发展办统一汇总,报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次年630日前兑现

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方案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列支。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煤山镇人民政府。

13735891339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