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桥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特制定《桐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支持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桐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支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通知精神,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工作,特制定本政策。
一、申报条件
1.贴息对象。纳入2023-2025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库,并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高于5000万且2024年一季度投资额高于500万元的项目。
2.贴息范围。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新增贷款,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仅限桐乡市本地银行的贷款、贷款周期3年期以上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不高于LPR5Y)。贷款发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二、贴息内容
采用竞争性分配原则,每年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单次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中“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壮腰工程”企业不超过30万元。
1.贴息标准。贴息标准不高于1.5%,其中“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壮腰工程”企业实施的项目贴息标准不高于2%。
2.贴息期限。贴息计算起始时间为贷款发放日,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实际贷款天数/360*贴息标准。单个项目单次申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贷款金额以实际使用贷款金额为准。
3.贴息方式。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按季度兑付。根据1-3月贷款使用情况拨付贴息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桐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
2.桐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单位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或信用浙江网下载提供,加盖公章);
5.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用途相关证明(发票、购销合同、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放贷凭证、支付凭证、利息清单等)。
四、贴息流程
1.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贴息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并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等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3.镇、街道,开发区等主体初审通过后,报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原嘉兴银保监分局桐乡监管组委托相关贷款银行进行复审;
5.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原嘉兴银保监分局桐乡监管组共同审核,并按标准测算贴息金额;
6.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原嘉兴银保监分局桐乡监管组共同审定,并发文公布;
7.资金拨付。
五、其它。
1.各项目单位对项目贷款贴息申报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出现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存量项目贷款置换等问题。
2.各银行严格落实审贷责任,从严审批、从快发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切实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本政策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1
桐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申请表
1、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单位 |
(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类型 |
指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壮腰工程”企业,如不属于以上四者,则填无。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备案代码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2、贷款信息 | |||||
贷款银行 |
贷款利率 |
A%(LPR5Y±n%) | |||
①贷款发放金额(万元) |
贷款发放日 |
2024XXXX (例20240101) |
贷款使用金额(万元) | ||
贴息天数 (天) |
贴息金额 (万元) | ||||
②贷款发放金额(万元) |
贷款发放日 |
2024XXXX (例20240101) |
贷款使用金额(万元) | ||
贴息天数 (天) |
贴息金额 (万元) | ||||
…… |
…… |
…… | |||
…… |
…… | ||||
3、申请企业真实性承诺 | |||||
本企业郑重承诺:此次申请情况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本公司对此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本公司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
镇(街道)、开发区、平台审核意见(盖章): | |||||
贷款银行审核意见(盖章): |
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指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壮腰工程”企业,如不属于以上四者,则填无。
2.贷款发放日需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3.计算方式: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实际贷款天数/360*贴息标准。如2024年7月申报一季度贴息,贷款使用金额为2024年一季度实际使用金额(即贷款发放日、发票、支付凭证等日期需在2024年一季度),贴息天数=还款日-贷款发放日(若未还款则按90天计)。
附件2
桐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富贷”贴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天
序号 |
项目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代码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
贷款银行 |
贷款发放金额 |
贷款发放日 |
贷款使用金额 |
贴息天数 |
贴息金额 |
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指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壮腰工程”企业,如不属于以上四者,则填无。
2.贷款发放日需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3.计算方式: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实际贷款天数/360*贴息标准。如2024年7月申报一季度贴息,贷款使用金额为2024年一季度实际使用金额(即发票、支付凭证等日期需在2024年一季度),贴息天数=还款日-贷款发放日(若未还款则按90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