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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促进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4-04-03 发布27 次浏览发文单位:青田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丽发改服务〔2022〕420号)、《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补充意见》(丽发改服务〔2023〕3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货运物流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青田县交通运输局联合青田县发改局、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公安局,制定了《青田县促进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8日

青田县促进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物流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丽发改服务〔2022〕420号)、《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补充意见》(丽发改服务〔2023〕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交通运输企业上规奖励
1. 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上规纳统。交通运输企业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上规纳统的,给予25万元奖励;

2. 鼓励交通运输规上企业提升效益。交通运输企业在上规当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再奖励10万元。

二、支持加强运输设备补助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提高新国标车辆使用率,鼓励个体车辆加入规上企业,规范车辆运输和管理。货运物流企业入规当年的新增车辆,属当年新购置的新国标营运货车,给予每车一次性奖励补助2.5万元;属于购置二手营运车辆的(符合新国标且车辆为3年内购置的车辆),给予每车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每家企业车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准入车辆为准,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料)

三、支持交通运输企业集约高效发展
执行《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补充意见》(丽发改服务〔2023〕356号)第四条,即:交通运输规上企业(主营道路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在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50%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油价补助 20 万元。原规上企业拆分、年度下规下限企业不享受此政策。(上年的增速为正增长)

四、支持资质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资质等级交通建设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通过各项信用评价加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

2.鼓励交通运输规上企业通过公开采购程序积极申报政府采购目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3.鼓励资质等级交通建设企业与规上运输企业“强强联合”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充分参与竞争。

五、优化交通运输企业行政服务
政府部门优化交通执法检查活动,实行综合查一次,建立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自查自纠违规经营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深化数字化改革,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水平,构建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企业获得感更强的服务环境。

六、其他事项
1.本《意见》中财政扶持奖补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

2.同一事项涉及本《意见》多项奖补和其他部门政策文件的,按照就新不重复享受原则。

3.本《意见》政策每年兑现一次,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企业在完成12月上规纳统后,次年6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扶持奖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4.具体申报材料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所需资金由财政负责承担。

5.本《意见》自2024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1月1日后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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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