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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4-05 发布29 次浏览发文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

实施意见(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等要求,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共同富裕,结合临平区“三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历史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共同富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整体联动、共同富裕,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临平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完善制度设计,细化配套政策,层层落实责任,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强基固本、延链拓展、集群发展、精准发力,推动我区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坚持融合推进。坚持全区一盘棋布局、一张图规划,实现城乡区域全面融合、共同繁荣。推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拓展“两山”理论转化通道,打通美丽产业向美丽经济的发展路径。打好产业融合增效、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组合拳,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在工作统筹、资金整合、要素支撑等方面形成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乡村治理等领域联动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土地、资本、人才、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加快健全完善支持“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4—2026年,全区农业增加值年增长3%以上,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年增幅6%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8%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逐年实现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以上全覆盖。到2026年,全区农业增加值达到18.9亿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村均达到7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3000元以上。基本形成:现代都市农业和高效生态农业蓬勃发展、优质高效、利益共享的产业融合新格局,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发展模式多元、利益全民共享的乡村新经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美好愿望基本实现的生活富裕新态势,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临平样板。

三、工作措施

(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宜居宜业

1.支持村级经营性项目发展。鼓励村集体实施资产建设类和资产购买类经营性项目发展,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按核定投资额60%补助,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30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在200(含)万元至300(含)万元之间的村,按核定投资额40%补助,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200万元。

2.支持“村建民用”项目建设。鼓励村集体实施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等建设,区财政按投资额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限补200万元,镇街予以不少于2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3.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全面做好留用地安置后续工作,用足用好村级留用地有关政策,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机制,推进村级留用地项目落实落地,切实发挥留用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作用。区级当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4.强化收入增长激励。实施增长激励补助,对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1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量的40%给予奖励,最高80万元;对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村,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2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5.实施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村银合作,其中对经营性收入200万元以下村产生的贷款,按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深化和美乡村建设。按照“一带引领、两核驱动、多点精致、全域美丽”总体布局,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高水平实施和美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实施大运河及二通道沿线综合整治、两大核心片区提升和未来乡村、数字乡村、特色精品村、扩面提升等创建项目,补助政策按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7.加强乡村运营管理。支持村属企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发展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年总工资共20万元,在首次聘期2年内,由区、镇(街道)按8:2比例承担;后续由区、镇(街道)、村(社区)按6:2:2比例承担;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支持强村公司运营,对强村公司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经费补助,区、镇(街道)按1:1承担。

8.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整合分散、零星土地,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对村社当年新增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面积达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助。鼓励整村流转,土地流转率达到85%、90%和95%的村社,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上述政策就高补差。

9.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水务、电力、电视、通讯、消防、环保、建设等市政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各镇、街道承担起村级“三资”监管主体职能,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村级项目管理,管好集体经济收支账。

10.构建组团协作机制。推动全区产业平台、国有公司与镇街分片区结成战略合作新模式,构建全域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新机制。临平新城结对乔司街道、星桥街道、南苑街道、临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对运河街道、东湖街道;大运河科创城结对塘栖镇、崇贤街道。

(二)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民富裕富足

11.健全粮油收益保障机制。对区内粮油实际收获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每亩按水稻550元、小麦300元、油菜450元进行补助。继续实施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订单良种奖励、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每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12.提升蔬菜生产保供能力。对市、区“菜篮子”(蔬菜)基地,根据实种面积,每亩按叶菜基地500元、常年性蔬菜基地350元进行补助。对开展稻菜(蔬菜、大豆)轮作连片50亩以上的,根据实种面积,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

13.发展新型综合种养。推广新型综合种养(稻渔、稻鸭等),对新发展且列入市级基地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70%补助,最高1500元/亩。对持续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基地,根据实际综合种养面积,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

1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采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油作物开展统防统治的,每亩按油菜30元、大豆30元、小麦30元、水稻70元进行补助。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综合改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生产、供销、信用、赋能等“四大服务体系”,由区供销联社负责实施。

15.实施低收入农户帮扶。实施低收入农户小额贴息贷款,对不高于30万元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年日均贷款余额最高3%贴息补助。持续加大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力度,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

16.强化金融保险协调保障。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农业保险品种推广,积极开发区级地方特色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高质量发展,推行“共富贷”“安居贷”等金融产品。  

17.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根据实际验收面积,每亩按高标准农田最高4000元、粮食功能区和中低产田2000元给予补助。对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区块,根据实际验收面积,每亩最高再给予2000元补助。

18.加大“三农”人才培养。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人均补助最高不超过750元/天,学历提升给予学费全额补助。认定一批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对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田间学校给予每个以奖代补3万元。推进乡村人才培育,统筹制定技能提升、职称评定、参赛奖励、从业津贴等专项政策,对年度临平区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表彰,优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家5万元奖励,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农创客)每人1万元奖励。

19.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对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及50万元的分档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补差奖励。支持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收购本地农产品,产生的涉农贷款,按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主体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政策与产业扶持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0.丰富农村新型业态。每年选取10家单一电商平台土特产推介成绩突出企业和10家“网上农博临平馆”土特产推介成绩突出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3万元奖励,两项奖励涉及同一主体的,就高给予奖励。开展合格农家乐标准化认定和星级农家乐评选,对新获评三星、四星、五星农家乐认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分档补差奖励。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生态高效

21.推进机械强农。建设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支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或提升改造,总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落实农机作业补助,油菜、蔬菜机械化移栽、穴直播补助100元/亩,机械化收获补助40元/亩;水稻机械化育秧补助30元/亩、插秧补助120元/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已列入省市补贴目录的机具购置给予20%配套补贴,各级补贴累计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65%;对适合本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机具,按40%给予购置补贴;属区内首台(套)引进的机械,按70%给予补助。

22.实施科技强农。鼓励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农业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在临平转化落地,对农业企业实施科研院所现代种业和科技合作、总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总投入10万元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组建农业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队,开展先进品种和关键技术的攻关、试验和示范,给予每个团队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23.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本地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稻、蔬菜、水果、水产、中医药、林木等新品种选育、引进、展示、推广、应用;对于获得农作物新品种登记(认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支持枇杷园区改造提升,因改植换种产生的枇杷青苗补偿费按照1万元/亩进行一次性奖励。

24.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对本区畜禽养殖企业产生的沼液开展异地配送处理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给予40元/吨的运输环节补助。对年施用沼液肥2000吨(含)以上的种植基地,按每施用1000吨给予1万元的奖励。继续实施畜禽疫病防扑疫经费补助和畜禽强制采样检测补助政策。对施用绿色环保型肥料的主体,每吨分别按有机肥400元、配方肥700元进行补助,对水溶肥按售价的50%进行补助,每吨最高补助8000元;对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支持土壤普查、土壤健康行动,支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保护提升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年收集本区农作物秸秆并开展综合利用的单位,给予200元/吨的补助,最高150万元。继续开展“肥药两制”农资信息化长效管理考核奖补。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病死甲鱼处置和福寿螺防治,镇(街道)1:1配套。  

25.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对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新增投资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500万元。对实施高效生态农业项目建设,亩均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且本政策期内(三年)核定设施设备新增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根据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对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认定,同时产业数据接入区级农业大数据平台的产业经营主体,按照市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分档补差给予一次性奖励。

27.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经营主体参与各类行业展示展销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发挥农业品牌带动作用。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对积极参与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公用品牌推广或基地(厂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28.加大乡村土特产培育。鼓励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土特产”精深加工产业,对所需技改投入,年度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核定投资额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农业企业订单收购粮油、水产、枇杷等特色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订单采购奖励。

29.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增加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供给,对新申报并取得绿色食品认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根据任务完成数给予资金补助,每年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新建或提升的检测室,按审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创建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的,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30.加大农业招商引资。按照绿色、高质、高效农业发展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激励工商资本有序投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会商后报区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健全完善财金合作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建立由公共财政、农担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共担的风险分散机制。

(二)加强乡村用地保障。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区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每年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三)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各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扛起责任担当,根据工作职责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凝聚起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全面优化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工作职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强村富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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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