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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10 发布38 次浏览发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是指在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是我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是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1、为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2、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为企业培训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3、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
第四条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扶持和培育。
第五条  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宁波鄞州+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技术研发中心”。
第六条  申报“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低于40万。
(二)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三)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
(四)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有申请或授权知识产权。
第七条  中心认定程序:
(一)符合中心认定条件的,由企业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区科技局根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第八条  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中心,次年推荐申报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第九条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运行期间存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依托企业主体消失或者主营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开展日常科技活动的;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依托企业已不具备认定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  原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纳入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无需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鄞科〔2023〕6号《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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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