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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科创之芯(杭州)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4-10 发布363 次浏览发文单位: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永康科创之芯(杭州)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科创之芯(杭州)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加强与科创资源富集地区合作对接,规范永康科创之芯(杭州)(以下简称“科创之芯”)运行管理,加快构建“一核多芯”科创平台体系,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打造五金科技研发之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功能定位

科创之芯位于杭州西湖区智汇众创中心E2楼,是一个集科技研发试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科技“双招双引”、科技合作交流、科创资本对接于一体的永康市外科技创新赋能服务平台。重点引进现代五金、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三大战略主导产业和五金电子信息、生命健康两大新兴产业为主的“3+2”产业体系领域企业、团队、项目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平台机构以及涉及的配套服务企业。

二、组织机构

科创之芯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管理、国企建设、专业运营”模式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成立由分管科技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总部办、招商中心、产投集团负责人任成员的科创之芯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科创之芯相关政策与工作机制,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科创之芯具体管理运营事宜。设立科创之芯服务中心,委派若干人员驻杭服务,负责科创之芯日常运营管理。为提升科创之芯运营质效,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委托招商与运营。

三、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科创之芯运营管理,制定运行目标、考核办法,运营机构选聘,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入驻项目评审等工作;产投集团负责市场需求类主体招租、资产管理、基金组建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政策奖补资金保障等工作;服务中心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运营管理、研发项目管理、项目招引、企业服务,开展项目入驻、考核评价、退出清理等有关工作;运营机构负责项目人才招引,协助服务中心做好管理工作、为入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各类服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入驻条件

(一)招引类主体

1.新招引企业、团队入驻科创之芯的,原则上应符合永康市“3+2”产业体系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或已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战略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并自愿在永康市注册公司。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平台入驻科创之芯的,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

(2)与永康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成果在永康转化和产业化。

(二)永康飞出型主体

永康本地企业入驻科创之芯的,原则上应符合永康市“3+2”产业体系要求,企业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永康上年度制造业100强企业;

2.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5.有新产品研发需求的初创型企业。

(三)市场需求类主体

为培育业态、拓展市场等具有招商引资目的的招租行为,由产投集团设定招商条件、制定招商方案,并按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招商方案自行组织公开招租。其他市场招租行为,按照国资管理规定进场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方。

五、入驻面积

入驻主体申请入驻科创之芯的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0平方米(含公共使用面积)。实际租赁面积将根据企业需求和场地实际综合考虑,租赁面积确需超出规定标准的,由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市场需求类主体入驻面积不受限制。

六、入驻程序

(一)入驻申请。招引类主体向服务中心提出入驻申请、永康飞出型主体向办公室提出入驻申请,拟入驻主体填写《永康科创之芯(杭州)入驻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所需资料。市场需求类主体按产投集团招商方案开展入驻。

(二)初审推荐。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初审,对部分招引类主体由运营机构协助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核查和初审。

(三)入驻审核。对通过初审的,由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申请入驻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签约入驻。通过审批的项目,由办公室向服务中心下发入驻通知单。办公室与入驻主体签订入驻协议书,产投集团与入驻主体签订出租协议并收取租金,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驻手续。

(五)考核评价。对入驻主体运营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的绩效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考核评价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六)其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按协议直接入驻、按协议考核评价。

七、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对象为招引类主体、永康飞出型主体。

(一)入驻扶持。入驻科创之芯的主体,房租实行“一季一付,先交后补”制度,三年一周期,依据入驻考核结果兑现租金补助。租金收费标准按照评估价确认。

1.招引类主体考核优秀的,按照实缴租金100%比例给予补助;考核合格的,按照实缴租金60%比例给予补助。

2.永康飞出型主体考核优秀的,按照实缴租金60%比例给予补助;考核合格的,按照实缴租金30%比例给予补助。

(二)落地扶持。科创之芯招引类项目在永康落地转化生产或运营的,依据落地考核结果兑现以下奖励,且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房租补助。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补”制度。经考核优秀的,按照实缴租金100%比例给予补助;考核合格的,按照实缴租金60%比例给予补助。

2.资金补助。由运营机构推荐的招引类项目经考核合格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奖励;其他招引类项目经考核合格以上的,给予项目主体最高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奖励。

(三)基金扶持。由产投集团组建科创基金,重点扶持科创之芯入驻主体项目孵化、产业化发展等。

八、运营管理

(一)经费管理。科创之芯的租金收入由产投集团收取,扶持政策奖补资金由财政局保障。科创之芯日常运营、房屋装修(不含入驻主体房屋装修)、聘请专业运营机构等费用经办公室审核后由产投集团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参照《永康市驻外招商引才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二)物业管理。物业、水、电、气等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入驻主体自行承担,按时缴纳。

(三)科创之芯作为科技引才、项目孵化、产业招引大平台,该资产列入分类考核范畴。

九、退出机制

(一)申请退出程序

1.入驻主体应当结清相关费用后,向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

2.获批退出的项目,入驻主体应当在15天内完成设备、人员、现场等清理工作。服务中心会同运营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后,履行交接手续。

(二)责成退出程序

入驻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服务中心提出并报办公室同意后,由运营机构通知入驻主体,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1.欠缴、少缴租金及其他费用1个月以上仍未支付欠款的;

2.承租区域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期运营的;

3.停止运营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4.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5.私自转让、出租,限期未整改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附则

(一)科创之芯具体考核细则和规章制度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

 

附件:1.永康科创之芯(杭州)入驻申请表(招引类)

2.永康科创之芯(杭州)入驻申请表(飞出类)

附件1

永康科创之芯(杭州)入驻申请表

(招引类)

 

申请入驻主体

(筹)/(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入驻人数


拟投入经费


研究生以上人数


拟申请面积

“3+2”领域


核心团队成员


项目基本情况

(800字以内)

基本情况、人员简介、研究方向、主营业务、荣誉资质、战略规划、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与永康开展合作的情况等

 

可另附页:

1.相关证明材料;

2.诚信承诺书。

预期目标(指标化、可量化)

1.

2.

3.

服务中心或

运营公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办公室

审核意见

□拟批准入驻              □拟不批准入驻

 

建议入驻面积: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附件2

永康科创之芯(杭州)入驻申请表

(永康飞出型)

 

申请入驻主体

(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人员总数

上年度纳税总额

万元

研发人员总数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行业分类代码


上年度研发投入

万元

拟入驻项目名称


“3+2”领域


(拟)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入驻人数

拟投入经费

万元

拟申请面积

基本情况介绍

(800字以内)

情况介绍(如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荣誉资质、战略规划、投融资情况、本地综合贡献情况等)

 

可另附页:

1.入驻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相关证明材料;

3.诚信承诺书。

预期目标(指标化、可量化)

1.

2.

3.

办公室

审核意见

□拟批准入驻              □拟不批准入驻

 

建议入驻面积: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13735891339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