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有料会员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 >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修订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修订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2024-04-13 发布146 次浏览发文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文物遗产局:

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文广旅游局〔2023〕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修改为“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商事主体和社会组织。”

二、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申报单位要求和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修改为“申报单位要求和条件。申报单位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商事主体和社会组织,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4月11日

13735891339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