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有料会员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04-18 发布10 次浏览发文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有关单位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建设更高能级现代化都市核心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45号),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盘子,2024年,滚动推进市重大项目5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超10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一)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带动作用。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八大会战重点项目库,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积极响应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用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加快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发改资规分局、各项目主管单位

(二)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全区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50亿元左右。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发改、区财政局、区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各项目主管单位

(三)加强用地要素保障。2024年,全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800亩,力争1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对新招引落地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申请市级统筹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保障。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补充林地库建设,强化占补平衡管理,保障足额林地供给。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

(四)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万吨标准煤。对首次列入市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绿证(绿电)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2024年建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100/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推动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26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五)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婺城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政策承接为突破口,牵引带动更多领域政策集成、改革创新。结合婺城实际,在对应省、市级政策的5方面32条政策基础上迭代升级,形成34项具体任务。其中,紧扣我区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培育特色产业提升区域能级,提出2条特色产业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力争2025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60%以上,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投促中心

(六)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七)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推进一批新(改)建项目,启动浙江省应急救援基项目,打造集物资仓储、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人才培训、会展交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救援综合体,增强城市公共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乾西作业区、浙中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鼓励建设大型物流仓储基地,大力发展公铁水等多式联运,为物流企业提供大型仓储平台,推动区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促中心

(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迭代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服务和指导企业施工资质从单一的市政、房建资质向交通、水利、港口航道等多资质方向发展,将施工业务向大型基础设施方面拓展,支持我区信用良好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跨行业承接业务,与金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单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2024年,全区建筑业省内产值增长18%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3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升级版,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4.3%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重大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补助按市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科技局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补助标准在市级政策(按研发费用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费用50-100万元(不含)及规下企业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企业分别按研发费用的10%7%5%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规上企业首次归集研发费用的,当年补助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5%(含)以上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1000万(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到500万(含)以上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增速达40%或当年新增研发投入500万(含)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商局、区税务局)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加快浙师大金华科创园、浙江光电子研究院建设。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市政策执行,建设期内市、区财政补助总额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补助按市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为支持企业储备优质科技成果用以申报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企业每完成一项科技成果登记(以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为准)补助2000元。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或企业间的科技合作协议(以在金华市工科会上签订内容为准),并在区内付诸实施,实际成交金额在20万元(含)5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通过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作协议费用已获得创新券资助的,不再享受此资助。责任单位: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深化科教人才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按市政策执行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积极探索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积极争取浙江省专精特新(金华)母基金的支持,推动项目落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用好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可适度提高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或出资金额,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区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十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区属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并按要求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在标准地出让和产业招商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资规分局

(十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升级版,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在市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2024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超过23家、70家,企业主建的省级研发平台总数超过55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2+3”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商局牵头实施

深入开展“2+3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现代五金等两大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材料、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命健康等三大现代新兴产业。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2+3”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超220亿元。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十九)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招大引强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引导省级市级资源服务婺城区产业发展。加强总规模10亿元的区产业基金(母基金)管理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支持“2+3”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引导已组建基金加大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推动一批对优化全区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投促中心

(二十)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深入推进碳账户金融工作,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投放,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20亿元。紧抓北交所新政策红利,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大力推进企业北交所上市,支持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2024年,力争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府办<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新出让工业用地800亩以上,占出让土地总量比例不低于30%。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挂牌出让。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7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特殊产业类型除外),建筑密度达到4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市区按上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市财政计提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我区按照市级拨付资金金额进行1:1比例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二)积极布局未来产业。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构建生命健康、新材料、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未来产业培育链围绕市级以上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三)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在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积极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开展数字标杆工厂建设并给予奖励。2024年,新增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商促中心

(二十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完善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激励奖补政策。在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B工业企业中,对年薪4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40—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年度工资薪金A类企业3%4%比例给予奖励,B类企业2.4%3.2%比例给予奖励。深化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人才计划向“2+3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定期发布“2+3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力争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100人以上,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4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经商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六)推动制造业平台提能升级。高质量建设我区制造业平台,精准导入平台+产业链”“平台+研究院”“平台+基金等优势资源,加快配置政务服务、就业创业、住房公寓等标配场景2024年,重大制造业平台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比重达35%以上,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投促中心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5+4”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在平台打造、企业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

(二十七)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加快推进婺城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争创高能级创新发展区,营收规模、综合评价力争前列,争取省级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八)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2024年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九)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实际投保费率优惠、保费补偿等方面最多可连续3享受政策支持。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税务局)

(三十)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配合市级部门推动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2024年培育建设1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零突破。(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三十一)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培育、打造一批标志性文化企业、项目和平台(园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产办>

(三十二)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加快文旅消费提质升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培育一批高能级景区、高品质旅行社,推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浙韵千宿和百县千碗体验店。(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三十三)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创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1-2个,新建环浙步道78公里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三十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发展指导意见,推进人力资源大市场建设,抓好用才宝推广,进一步培育壮大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区交通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要求,高起点高质量谋划综合性交通枢纽建设规划,致力于构建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结合“1483”发展战略和一带七心战略布局,全方位推进一港二铁三轨三高四干五联综合交通体系建设。2024年综合交通投资60亿元。

(三十五)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区级申报专项债交通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鼓励在交通项目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加快前期工作推进。在项目前期报批要素方面,成立以区政府牵头,各主管部门参与的服务机制,推动各前期报批要素、报批流程顺利进行。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对于计划实施的国省道项目,争取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以便统一向省级申报。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阶段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的方式招标,项目前期缩短3—6个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交投集团

(三十六)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在推进物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上精准发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帮助物流企业良性发展,实现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支持物流项目建设、提升物流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就学安排、加大重点物流企业扶持力度、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支持水路运输发展、加快农村物流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等八个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实施六大交通惠民举措:新改建农村公路9公里,对公路与公路之间、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的连接线、断头路进行路网完善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75公里,对婺城县乡村道路实施道路白改黑、完善交安等措施,提升路网行车舒适性完成农村公路病旧桥梁加固改造50座,消除桥梁安全隐患,确保行人、行车安全完成农村公路病旧隧道加固改造1座,消除毛洞落石隐患,完善亮化措施新(改)建农村公交车候车亭10个,完善、增设公交线路完善主要县道交安设施50处,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交投集团、交警婺城大队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促中心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稳定、增速高于全平均水平

(三十八)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根以上。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商贸业企业和先进运营团体,2024年,实现商贸业月度新增入库企业12家以上。传承和发展老字号本土国潮品牌,建立零售品牌资源库。推动商旅文体融合。打响浙中精彩购消费品牌,全年举办消费促进活动50场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中心、区税务局

(三十九)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婺城古子城申报新一轮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推动古子城争创省级智慧商圈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全年引进金华首店”2家以上。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家。积极培育品牌赛事,全年举办各类赛事活动20场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中心

(四十)提升城乡消费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和现金补贴。持续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支持节能、绿色、智能家电销售。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实现寄递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乡镇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全覆盖,4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汽车客运站拓展开发服务功能和旅游商贸服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4年,动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800。(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中心、区邮政管理局

(四十一)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2024年,全组织不少于1个团组、2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持续推进十链十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商促中心、区府办<金融服务中心>

(四十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跨境电商产业提能,持续推进店开全球”“品牌出海,重点加快城北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制造业企业触网行动,支持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促中心、区税务局

(四十三)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面落实好省、市两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相关奖补政策,2024年,争取新签约3000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1个以上。支持在我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积极落实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区商促中心、区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2.08左右,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其中65%的行政村实现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

(四十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推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按规定给予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照程序纳入政策业务范围。2024年,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工作,促进授信户数稳步提高,精准向农户提供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府办<金融服务中心>

(四十五)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编制区级土地整治规划,积极谋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深入推进“3+7”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000亩。开展全省首个林苗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花卉苗木产业林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争取省级陡坡林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改革试点。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1900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

(四十六)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支持建设绿色农田5487亩,划定生产功能区储备区370积极落实规模粮食种植补贴、订单奖励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补贴350元;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360元;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按订单合同交售省、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谷的规模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籼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中心、区资规分局

(四十七)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做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修尽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未来乡村分别按照每村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标准奖励;对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按照每村最高不超过80万元标准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和美乡村样板村给予每村500万元奖励。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新建乡村充电设施300以上。支持婺城区范围内国家、省、市级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列入政府培训会议中标单位。(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十八)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落实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政策。对自主研究的农业技术列入省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种业生产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通过竞争性立项,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择,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四十九)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支持金华两头乌、金华佛手、金华茶花、婺城茶叶、高山蔬菜、婺禾富硒米、婺城鸭蛋、冷水茭白、高端景观花木、奶牛乳品等具有婺城辨识度的婺城拾珍产业发展。在品牌宣传、规划设计、基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以及加工设备购置等环节予以扶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茶果蔬、中药材、粮油、畜禽、特种养殖等产业提升发展,坚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在基地提升改造(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采后处理环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示范园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通过竞争性选择,按项目实际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十)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鼓励村集体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财政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市本级三年一个亿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改革,2024年新增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600宗以上。开展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试点对连片收储宅基地500—1000平方米、1000—3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集体,分别按每平方150元、200元、250元给予补助,单个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被评为市级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的,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鼓励采用农户村集体镇(区)农业开发公司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当年新增流转林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20年以上,且通过村集体流转的林地,流转期限内每年奖励林地所属村级组织20/亩的林地流转服务费。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和金融赋能县域共富改革,力争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区资规分局

(五十一)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8个左右。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

(五十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居住证+积分制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围绕居住证互认转换、积分入学、农村三权改革等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市级争创省级改革试点。坚持实战实效,持续完善金华浙里新市民应用各项数据配合完成应用场景搭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三)支持推进劳有所得突出就业优先导向,贯彻落实省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五十四)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推广“3211”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2024年,推动婺城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力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五十五)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2024年,力争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教育部评估,力争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十六)支持推进病有良医2024年,区人民医院加强康复医学市级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培育消化内科、重症医学、骨外科等优势临床专科,区中医医院加强风湿免疫、中医骨伤、中医治未病专科培育,开展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完成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10万人。推动千人以上且尚未实现“15分钟医疗服务圈覆盖的行政村设立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吸引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推进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数据局、区医保分局

(五十七)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加装电梯。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70套(间)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十八)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提升行动,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0张,助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根据市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扩面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

(五十九)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持续深化分层分类的“1+8+X”大救助体系,构建救助+服务帮扶机制,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力争提高至13600/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30万元。细化残一体化托养服务细则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政策。动态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加大残疾人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推动残疾人之家转型升级,实现公办、公建民营和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70%以上,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三类残疾人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

(六十)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食堂、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参照市级出台的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由市、区共同承担。相关政策举措各乡镇(街道)同为责任单位。如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13735891339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