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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海归小镇(杭州·数字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04-29 发布33 次浏览发文单位: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机关各局室、经开国控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聚焦数字医药前沿领域,将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杭州·数字医药)打造成为海归人才首选地、数字医药新高地、产城融合示范地,依据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加快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办发〔2023〕1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杭州市萧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萧政办发〔2023〕98号)等省市相关文件,制定《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海归小镇(杭州·数字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将政策印发如下,请认真执行。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4月23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支持海归小镇(杭州·数字医药)

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高水平建设人才高地,奋力打造创新创业的新天堂,聚焦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杭州.数字医药)(以下简称海归小镇)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发展,围绕项目人才、产业生态等多个方面,助力海归小镇高端人才、数字医药产业及创新要素集聚,结合海归小镇现阶段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海归小镇(含辐射带动区)范围内的从事数字医药的人才和企业,以及相关服务机构。

二、扶持内容

(一)双招双引

1.项目落地资助。在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但不限于“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天下·杭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萧山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等)中获奖的企业,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萧创业创新项目资助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装修资助。

2.人才引育激励。经认定,自主培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每年80%、70%、60%的房租资助,房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8元/平方米/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三年。

3.项目引荐激励。聚焦数字医药产业引育,经认定,给予引荐单位激励,每新引进一家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完成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制造业固投类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在完成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服务业固投类项目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激励。

(二)金融支撑

4.企业外资激励。鼓励外商投资海归小镇数字医药产业项目,对获得境外融资的数字医药企业,按比例给予外资激励。其中,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的3%给予激励,每个企业每年激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的1%给予激励,每个企业每年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5.优化融资环境。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落地海归小镇的数字医药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投资机构单个项目年交割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其交割金额的0.5%给予激励,每家投资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投资机构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产业基金出资并明确返投比例要求的,应在实现返投要求后方可享受该条政策。

(三)人才服务

6.子女入学保障。经认定,对落地海归小镇的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就读区域内国际学校的,按每个子女每年学费的30%,给予每个子女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学费补助,期限三年;对海归小镇新引进的D类或E类人才子女就读区域内国际学校的,按每个子女每年学费的15%,给予每个子女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学费补助,期限三年。

7.国际交流激励。经认定,落地海归小镇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开展海外交流、学习或短期工作的,按实际费用的80%、70%、60%,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交通补贴,期限三年。

(四)生态培育

8.企业营收激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按额度激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9.营造创新氛围。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活动氛围,在海归小镇举办科技讲堂、融资路演、人才沙龙、创新创业大赛等专场活动的单位,经申请认定后,给予活动资助。其中,承办区级及以上活动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次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举办其他类型活动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10.构建服务体系。为人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财务管理服务等服务内容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考核后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三、附则

1.企业、单位当年有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2.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结算体制内,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执行。

3.本政策出台后,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按上级有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本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科技城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符合本政策补助条件的,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海归小镇(杭州·数字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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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